歐陽修是宋代著名的政治家和改革家,同時也是最重要的文學家之一。他是蘇軾、蘇轍、曾鞏的老師,也是王安石政壇上的伯樂。但因為一場突如其來的陷害,他被罷黜了官職,北京師范大學文學院教授康震為大家講述歐陽修的仕途經(jīng)歷。
歐陽修(1007~1072)
北宋政治家、文學家。唐宋八大家之一。字永叔,號醉翁,晚號六一居士。吉州永豐(今屬江西)人。歐陽修自稱廬陵人,因為吉州原屬廬陵郡。
歐陽修幼年喪父,在寡母撫育下讀書。仁宗天圣八年(1030)進士。次年任西京(今洛陽)留守推官,與梅堯臣、尹洙結(jié)為至交,互相切磋詩文。景佑元年(1034),召試學士院,授任宣德郎,充館閣校勘。景佑三年,范仲淹因上章批評時政,被貶饒州,歐陽修為他辯護,被貶為夷陵(今湖北宜昌)縣令。康定元年(1040),歐陽修被召回京,復任館閣校勘,后知諫院。慶歷三年(1043),范仲淹、韓琦、富弼等人推行“慶歷新政”,歐陽修參與革新,提出了改革吏治、軍事、貢舉法等主張。慶歷五年,范、韓、富等相繼被貶,歐陽修也被貶為滁州(今安徽滁州)太守。以后,又知揚州、潁州(今安徽阜陽)、應天府(今河南商丘)。至和元年(1054)八月,奉詔入京,與宋祁同修《新唐書》。嘉佑二年(1057)二月,歐陽修以翰林學士身份主持進士考試,提倡平實的文風,錄取了蘇軾、蘇轍、曾鞏等人。這對北宋文風的轉(zhuǎn)變很有影響。嘉佑五年(1060),歐陽修拜樞密副使。次年任參知政事。以后,又相繼任刑部尚書、兵部尚書等職。英宗治平二年(1065),上表請求外任,不準。此后兩三年間,因被蔣之奇等誣謗,多次辭職,都未允準。神宗熙寧二年(1069),王安石實行新法。歐陽修對青苗法曾表異議,且未執(zhí)行。熙寧三年(1070),除檢校太保宣徽南院使等職,堅持不受,改知蔡州(今河南汝南縣)。這一年,他改號“六一居士”。熙寧四年(1071)六月,以太子少師的身份辭職,居潁州。卒謚文忠。
歐陽修是北宋詩文革新運動的領袖。他的文學成就以散文最高,影響也最大。他繼承了韓愈古文運動的精神,在散文理論上,提出文以明道的主張。他取韓愈“文從字順”的精神,大力提倡簡而有法和流暢自然的文風,反對浮靡雕琢和怪僻晦澀。他不僅能夠從實際出發(fā),提出平實的散文理論,而且自己又以造詣很高的創(chuàng)作實績,起了示范作用。歐陽修一生寫了500余篇散文,有政論文、史論文、記事文、抒情文和筆記文等,各體兼?zhèn)洹K纳⑽拇蠖純?nèi)容充實,氣勢旺盛,具有平易自然、流暢婉轉(zhuǎn)的藝術(shù)風格。敘事既得委婉之妙,又簡括有法;議論紆徐有致,卻富有內(nèi)在的邏輯力量。章法結(jié)構(gòu)既能曲折變化而又十分嚴密。《朋黨論》、《新五代史·伶官傳序》、《與高司諫書》、《醉翁亭記》、《豐樂亭記》、《瀧岡阡表》等,都是歷代傳誦的佳作。歐陽修還開了宋代筆記文創(chuàng)作的先聲,其《歸田錄》、《筆說》、《試筆》等都很有名。歐陽修的賦也很有特色,著名的《秋聲賦》運用各種比喻,把無形的秋聲描摹得非常生動形象,使人仿佛可聞。這篇賦變唐代以來的“律體”為“散體”,對于賦的發(fā)展具有開拓意義。歐陽修的詩歌創(chuàng)作成就不及散文,但也很有特色,其中不少詩反映了人民疾苦,揭露了社會的黑暗;他還在詩中議論時事,抨擊了腐敗政治。但他寫得更多、也更成功的是那些抒寫個人情懷和山水景物的詩。他的詩在藝術(shù)上主要受韓愈影響。總的來看,風格是多樣的。歐陽修還善于論詩,在《梅圣俞詩集序》中提出詩“窮者而后工”的論點,發(fā)展了杜甫、白居易的詩歌理論,對當時和后世的詩歌創(chuàng)作產(chǎn)生過很大影響。他的《六一詩話》是中國文學史上第一部詩話,以隨便親切的漫談方式評敘詩歌,成為一種論詩的新形式。歐陽修也擅長寫詞,主要內(nèi)容仍是戀情相思、酣飲醉歌、惜春、賞花之類,尤善以清新疏淡的筆觸寫景抒情。還有一些艷詞,雖寫男女約會,也樸實生動。歐陽修在經(jīng)學、史學、金石學等方面都有成就。他研究《詩》、《易》、《春秋》能不拘守前人之說,提出自己的創(chuàng)見。史學造詣更深于經(jīng)學,除參加修撰《新唐書》250卷外,又自著《新五代史》,總結(jié)五代的歷史經(jīng)驗,意在引為鑒戒。他勤于收集,整理了周代至隋唐的金石器物、銘文碑刻,編輯成一部考古學資料專集--《集古錄》。歐陽修在中國文學史上有重要的地位,他大力倡導詩文革新運動,改革了唐末到宋初的形式主義文風和詩風,取得了顯著成績。由于他在政治上的地位和散文創(chuàng)作上的巨大成就,使他在宋代的地位有似于唐代的韓愈。他薦拔和指導了王安石、曾鞏、蘇洵、蘇軾、蘇轍等散文家,對他們的散文創(chuàng)作發(fā)生過很大影響。他的平易文風,還一直影響到元、明、清各代。歐陽修的著述,今存《歐陽文忠公全集》,其生平事跡,宋人胡柯撰《廬陵歐陽文忠公年譜》附錄于全集。另有清人楊希閔《歐陽文忠公年譜》、華孳亨《增訂歐陽文忠年譜》。
歐陽修(1007~1072)
北宋政治家、文學家。唐宋八大家之一。字永叔,號醉翁,晚號六一居士。吉州永豐(今屬江西)人。歐陽修自稱廬陵人,因為吉州原屬廬陵郡。
歐陽修幼年喪父,在寡母撫育下讀書。仁宗天圣八年(1030)進士。次年任西京(今洛陽)留守推官,與梅堯臣、尹洙結(jié)為至交,互相切磋詩文。景佑元年(1034),召試學士院,授任宣德郎,充館閣校勘。景佑三年,范仲淹因上章批評時政,被貶饒州,歐陽修為他辯護,被貶為夷陵(今湖北宜昌)縣令。康定元年(1040),歐陽修被召回京,復任館閣校勘,后知諫院。慶歷三年(1043),范仲淹、韓琦、富弼等人推行“慶歷新政”,歐陽修參與革新,提出了改革吏治、軍事、貢舉法等主張。慶歷五年,范、韓、富等相繼被貶,歐陽修也被貶為滁州(今安徽滁州)太守。以后,又知揚州、潁州(今安徽阜陽)、應天府(今河南商丘)。至和元年(1054)八月,奉詔入京,與宋祁同修《新唐書》。嘉佑二年(1057)二月,歐陽修以翰林學士身份主持進士考試,提倡平實的文風,錄取了蘇軾、蘇轍、曾鞏等人。這對北宋文風的轉(zhuǎn)變很有影響。嘉佑五年(1060),歐陽修拜樞密副使。次年任參知政事。以后,又相繼任刑部尚書、兵部尚書等職。英宗治平二年(1065),上表請求外任,不準。此后兩三年間,因被蔣之奇等誣謗,多次辭職,都未允準。神宗熙寧二年(1069),王安石實行新法。歐陽修對青苗法曾表異議,且未執(zhí)行。熙寧三年(1070),除檢校太保宣徽南院使等職,堅持不受,改知蔡州(今河南汝南縣)。這一年,他改號“六一居士”。熙寧四年(1071)六月,以太子少師的身份辭職,居潁州。卒謚文忠。
歐陽修是北宋詩文革新運動的領袖。他的文學成就以散文最高,影響也最大。他繼承了韓愈古文運動的精神,在散文理論上,提出文以明道的主張。他取韓愈“文從字順”的精神,大力提倡簡而有法和流暢自然的文風,反對浮靡雕琢和怪僻晦澀。他不僅能夠從實際出發(fā),提出平實的散文理論,而且自己又以造詣很高的創(chuàng)作實績,起了示范作用。歐陽修一生寫了500余篇散文,有政論文、史論文、記事文、抒情文和筆記文等,各體兼?zhèn)洹K纳⑽拇蠖純?nèi)容充實,氣勢旺盛,具有平易自然、流暢婉轉(zhuǎn)的藝術(shù)風格。敘事既得委婉之妙,又簡括有法;議論紆徐有致,卻富有內(nèi)在的邏輯力量。章法結(jié)構(gòu)既能曲折變化而又十分嚴密。《朋黨論》、《新五代史·伶官傳序》、《與高司諫書》、《醉翁亭記》、《豐樂亭記》、《瀧岡阡表》等,都是歷代傳誦的佳作。歐陽修還開了宋代筆記文創(chuàng)作的先聲,其《歸田錄》、《筆說》、《試筆》等都很有名。歐陽修的賦也很有特色,著名的《秋聲賦》運用各種比喻,把無形的秋聲描摹得非常生動形象,使人仿佛可聞。這篇賦變唐代以來的“律體”為“散體”,對于賦的發(fā)展具有開拓意義。歐陽修的詩歌創(chuàng)作成就不及散文,但也很有特色,其中不少詩反映了人民疾苦,揭露了社會的黑暗;他還在詩中議論時事,抨擊了腐敗政治。但他寫得更多、也更成功的是那些抒寫個人情懷和山水景物的詩。他的詩在藝術(shù)上主要受韓愈影響。總的來看,風格是多樣的。歐陽修還善于論詩,在《梅圣俞詩集序》中提出詩“窮者而后工”的論點,發(fā)展了杜甫、白居易的詩歌理論,對當時和后世的詩歌創(chuàng)作產(chǎn)生過很大影響。他的《六一詩話》是中國文學史上第一部詩話,以隨便親切的漫談方式評敘詩歌,成為一種論詩的新形式。歐陽修也擅長寫詞,主要內(nèi)容仍是戀情相思、酣飲醉歌、惜春、賞花之類,尤善以清新疏淡的筆觸寫景抒情。還有一些艷詞,雖寫男女約會,也樸實生動。歐陽修在經(jīng)學、史學、金石學等方面都有成就。他研究《詩》、《易》、《春秋》能不拘守前人之說,提出自己的創(chuàng)見。史學造詣更深于經(jīng)學,除參加修撰《新唐書》250卷外,又自著《新五代史》,總結(jié)五代的歷史經(jīng)驗,意在引為鑒戒。他勤于收集,整理了周代至隋唐的金石器物、銘文碑刻,編輯成一部考古學資料專集--《集古錄》。歐陽修在中國文學史上有重要的地位,他大力倡導詩文革新運動,改革了唐末到宋初的形式主義文風和詩風,取得了顯著成績。由于他在政治上的地位和散文創(chuàng)作上的巨大成就,使他在宋代的地位有似于唐代的韓愈。他薦拔和指導了王安石、曾鞏、蘇洵、蘇軾、蘇轍等散文家,對他們的散文創(chuàng)作發(fā)生過很大影響。他的平易文風,還一直影響到元、明、清各代。歐陽修的著述,今存《歐陽文忠公全集》,其生平事跡,宋人胡柯撰《廬陵歐陽文忠公年譜》附錄于全集。另有清人楊希閔《歐陽文忠公年譜》、華孳亨《增訂歐陽文忠年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