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幣的本質是行動人有目的的行動產(chǎn)生出來的交換媒介。貨幣并不是由某個人或某個集團有意賦予的信用或由一群人所簽訂的契約。貨幣是由有目的的行動人行動出來的結果。
在人的行動的第十七章(間接交換)中,米塞斯提到了幾個與貨幣有關的概念。本文解釋這幾個相關概念及貨幣的本質。
貨幣
貨幣是交換媒介。交換媒介是經(jīng)濟商品。它是這樣的一種商品:人們取得它既不是為了自己消費,也不是為了用之于生產(chǎn),而是為了將來拿它交換那些可用以消費或生產(chǎn)的商品。
人們之所以取得貨幣,是因為他們指望在今后的人際交換中使用它。也就是說,貨幣是被大家接受并當作是交易媒介使用的東西。
米塞斯認為,貨幣的價值來自于兩個方面,一是人們對其作為一般商品的價值(在生產(chǎn)和消費中有用),二是人們對其作為交換媒介的價值。
貨幣理論的目的就在于,揭示貨幣作為交換媒介的價值從而何來及其在貨幣價值中占的比例是多少。
貨幣替代品
一定數(shù)額的貨幣要求權,如果能夠隨時兌現(xiàn),而其債務人的償付能力和償付意愿都沒有問題,且凡是與這位債務人可能發(fā)生交易關系的人都完全知道這個要求權具備上述條件,則這個要求權就可具備貨幣的一切功能。我們把這樣的要求權稱為貨幣替代品。貨幣替代品可以是銀行鈔票,也可以是支票存款,如果這家銀行準備隨時兌付本位幣而不收取費用的話。輔幣(低值鑄幣)也是貨幣替代品,如果持有人可以隨時換得貨幣而不需要支付費用。
貨幣證券
如果債務人——政府或銀行——對其發(fā)行的貨幣替代品持有等于其總額的現(xiàn)金準備,我們就把這種貨幣替代品稱為貨幣證券。
貨幣證券的量的多少并不影響貨幣關系(貨幣購買力)。不同的貨幣證券只是使商品價格上有絕對量上的不同,而對于貨幣購買力(實際上是貨幣與其它商品的交換比例)是沒有影響的。
信用媒介
如果債務人對他發(fā)行的貨幣證券所保存的現(xiàn)金準備少于這項證券的總額,我們就把超過準備金的證券額稱為信用媒介。發(fā)行了的貨幣替代品總額,通常只有一部分有現(xiàn)金準備,所以其中一部分是貨幣證券,其余的則是信用媒介。
信用媒介對于市場的影響和貨幣的影響一樣,信用媒介的數(shù)量發(fā)生變動,會影響到貨幣購買力。
信用貨幣
信用貨幣是從貨幣替代品的使用演化出來的。貨幣替代品本身的使用具有一種要求權,即代表要求權的東西,一經(jīng)提出立即兌現(xiàn),而且安全可靠。如果有一天,這種要求權被終止,因而它們的安全和權利熱的償付能力發(fā)生了問題,市場卻并沒有停止使用這種要求權,只要這種要求權每天都可向一個償付能力沒有問題的債務人提出,就用不著事前通知,也不必花費任何費用就可以立即兌現(xiàn)。即這種要求權的交換價值就和他們的票面價值相等,正是由于這完全的等值,它們就具有了貨幣替代品的性質。我們可以把信用貨幣定義為喪失了見票即付的要求權的交換媒介。
法幣
法幣是一種信用貨幣。其由于被國家強制使用,但是沒有對銀行或國庫具有要求權的交換媒介,僅僅由一些標記構成的貨幣,既不能用之于任何工業(yè)用途,也不構成對任何人的一個要求權,但是其能發(fā)揮交換媒介的功能。
總結一下貨幣的演變:從商品貨幣,到貨幣替代品(有要求權,一旦提出要求即見票即兌,包括貨幣證券和信用媒介,貨幣證券是有相應的準備金支持的,而信用媒介沒有),到信用貨幣(喪失了要求權)和法定貨幣(被強制使用)。
貨幣的本質
貨幣的本質是行動人有目的的行動產(chǎn)生出來的交換媒介。貨幣并不是由某個人或某個集團有意賦予的信用或由一群人所簽訂的契約。貨幣是由有目的的行動人行動出來的結果。
米塞斯用回溯理論說明了貨幣購買力(其實就是貨幣的交換價值或價格)的來源,他指出了經(jīng)濟商品充當貨幣前具有獨立于貨幣職能的價值的必要性,貨幣起源于人們認為其具有主觀使用價值的商品。米塞斯還討論了法定貨幣(信用貨幣)的交換價值從何而來的問題,如果是從過商品貨幣而來,那么估值的出發(fā)點是政府終止自由鑄造商品貨幣的那個時間點的貨幣購買力,如果是從貨幣替代品而來,那么估值的出發(fā)點是貨幣替代品喪失見票即償?shù)囊髾嗟哪莻時間點的貨幣購買力。
回溯理論在貨幣理論中貫徹了主觀價值論和行動學公理,保持了行動學系統(tǒng)的邏輯的一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