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蠡,字少伯,南陽三戶人(內(nèi)鄉(xiāng)縣人)。清《南陽府志》人物部。一統(tǒng)志:三戶城在內(nèi)鄉(xiāng)縣西南。從漢武帝獨尊儒術(shù)、抵制商人開始,我國長達兩千余年的封建傳統(tǒng)中,均以“士(這  范蠡像
[2]里的士,不是廣泛的知識分子,而是儒家知識分子)、農(nóng)、工、商”為列,士為首,商為末,即使在商業(yè)發(fā)達的宋朝,尚有商人穿鞋必須著一黑一白之劣規(guī),故范蠡一生雖有輝煌業(yè)績,卻在以后的歷史長河中無緣與歷史名人共同載入史冊(除史記外)。但在司馬遷的記載中,我們至少可以看出,在漢初以前,人們對商人并沒有這么歧視,所以他能被記載到《史記》中,供后世泛讀!   公元前四九六年前后入越,輔助勾踐廿余年,終于使勾踐于公元前四七三年滅吳。范蠡以為大名之下,難以久居,遂乘舟泛海而去。后至齊,父子戮力耕作,致產(chǎn)數(shù)十萬。齊人聞其賢,使為相。范蠡辭去相職,定居于陶(今山東肥城陶山,或山東定陶)經(jīng)商積資巨萬,稱“陶朱公”。   范蠡既能治國用兵,又能齊家保身,是先秦時期罕見的智士,史書概括其平生“與時逐而不責于人”。   文言文:范蠡   范蠡事越王勾踐,既苦身戮力,與勾踐深謀二十余年,竟滅吳,報會稽之恥。北渡兵于淮以臨齊、晉,號令中國,以尊周室。勾踐以霸,而范蠡稱上將軍。還反國,范蠡以為大名之下,難以久居,且勾踐為人,可與同患,難與處安,為書辭勾踐曰:“臣聞主憂臣勞,主辱臣死。昔者君王辱于會稽,所以不死,為此事也。今既以雪恥,臣請從會稽之誅。”勾踐曰:“孤將與子分國而有之,不然,將加誅于子。”范蠡曰:“君行令,臣行意。”乃裝其輕寶珠玉,自與其私徒屬乘舟浮海以行,終不反。  范蠡
范蠡浮海出齊,變姓名,耕于海畔,父子治安。居無幾何,置產(chǎn)數(shù)十萬。齊人聞其賢,以為相。范蠡喟然嘆曰;¨居家只致干金,居官則至卿相,布衣之極也。久受尊名,不詳。“乃歸相印,盡散其財,以分與知友鄉(xiāng)黨‘間行以去,止于陶,自謂陶朱公。 譯文: 范蠡侍奉越王勾踐,與勾踐運籌謀劃二十多年,終于滅了吳國,洗雪了會稽的恥辱。越軍向北進軍淮河,兵臨齊、晉邊境,號令中原各國,來尊崇周室。勾踐稱霸,范蠡做了上將軍。回國后,范蠡以為盛名之下,難以長久,況且勾踐的為人,可與之同患難,難與之同安樂,就寫奏章向句踐告辭說:“我聽說君主憂慮臣子就要操勞,君主受到屈辱臣子就最該萬死。從前君王在會稽受辱,我之所以不死,就是為了報仇雪恨。如今既然已經(jīng)報仇雪恥了,我請求把我處死(在會稽我就該死的)。”勾踐說:“我打算和你把國家分開共同管理。你如果不答應(yīng),就  《范蠡太湖泛舟》 陳玉先
把你處死。”范蠡說:“君主依靠命令行事,我依靠心愿行事。”于是他打點包裝了細軟珠寶,私自與他的部屬乘船渡海而去,始終未再返回越國。范蠡乘船飄海到了齊國,更名改姓,在海邊耕作,父子合力治理產(chǎn)業(yè)。住了不久,積累財產(chǎn)達幾十萬。齊國人聽說他很有才能,讓他做卿相。范蠡嘆息道:“住在家里就積累千金財產(chǎn),做官就達到卿相高位,這是平民百姓能達到的最高地位了。長久享受尊貴的名號,不吉祥。”于是歸還了相印,全部發(fā)散了自己的家產(chǎn),送給知音好友同鄉(xiāng)鄰里,秘密離去,到陶地住下來,自稱陶朱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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