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音樂分為以下8個階段:
古希臘羅馬時期的音樂
時間約為公元前3200年~公元400年。這部分的音樂資料只能從考古而來,從發(fā)掘出的繪畫、雕塑及少量流傳下來的詩歌文學與哲學著作可以進行了解,但幾乎是不可能聆聽與欣賞。有資料統(tǒng)計這一階段殘存下來的樂譜還不到10件,但是從殘存下來的雕塑等諸多文化遺產(chǎn)可以看出曾經(jīng)存在
西方音樂美學史
過的輝煌與成就,古希臘的大哲學家都曾對音樂進行過討論與研究,這被后人視為西方音樂之源。
在公元前12世紀~前8世紀荷馬時期的兩部史詩反映了古希臘的音樂文化。史詩本身既是文學作品又是音樂作品,它由職業(yè)彈唱藝人“阿埃德”用一種叫基薩拉的樂器伴奏吟唱。
公元前776年,古代奧林匹克運動會開始舉行,在比賽時常伴有音樂,后來產(chǎn)生了音樂比賽。
公元前7世紀~前6世紀,斯巴達把音樂作為國事活動與教育的重要手段,使音樂得到了進一步的發(fā)展。
公元前146年后,古羅馬征服希臘后,它的文化主要受益于希臘,同時又吸收了敘利亞、巴比倫、埃及等國的文明成果。
中世紀時期的音樂
西元476年羅馬帝國瓦解后,希臘、羅馬文明變趨衰微。 日耳曼人統(tǒng)治歐洲西半部,歷史上稱為“黑暗時期”,也就是“中世紀時期”。
教會是當時人們的生活重心,具有政治、經(jīng)濟、文化的重要地位,藝術(shù)家在宗教中生存,因此當時藝術(shù)與宗教息息相關(guān)。
這時期的音樂活動受到基督教影響很大,音樂多以宗教儀式或歌唱頌歌為主,以功能為重,例如格雷果圣歌。 歌詞多是采自圣經(jīng)。
特色是旋律高低起伏變化小,缺乏和聲基礎(chǔ),表現(xiàn)樸實。
對中世紀音樂貢獻最大的是米蘭主教安布羅斯和教皇格里高利一世。
公元390年左右,安布羅斯推行對圣歌的雙聲合唱,引入和聲,并準許非僧侶、教士的俗人參與演唱。是教會音樂得以發(fā)展和普及。
公元590年-604年在位的教皇格里高利一世,編出一套用于莊嚴禮拜的曲目,并用法律形式規(guī)定在祈禱儀式中必須有音樂,形成一整套格里高利圣詠,成為宗教創(chuàng)作的典范,后來又發(fā)展出記譜法,雖然尚沒有小節(jié)線和五線譜,但使用高低位置記譜的方法為五線譜的發(fā)明提供了基礎(chǔ),這種記譜法只有四行線,每行前面有三個菱形譜號,結(jié)尾有一個菱形譜號提示下一行音高,基本是五線譜的雛形,但不能表示節(jié)奏。還成立了培養(yǎng)歌手的學校,在教會勢力范圍內(nèi)大力推行音樂,使教會音樂在10世紀以前成為歐洲的主要音樂形式。
文藝復興時期的音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