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法最早產生于資本主義國家。資本主義國家學家關于經濟法的概念,主要見于德國,日本等大陸法系國家的學術文獻中。英美法系國家盡管存在我們看來屬于經濟法的法律規(guī)范,但它們不注重法律部門的區(qū)分,沒有民法的概念,更沒有經濟法這一概念。因此,要說明大陸法系國家,尤其是德日學界對經濟法的解說。
《經濟法》 《經濟法》
a.認為經濟法就是和經濟有關的法律的總稱。比如德國的艾斯特豪思認為經濟法就是有關經濟的法。德國的努斯鮑姆認為經濟法是以直接影響國民經濟為目的的法律規(guī)范的綜合。日本學者美濃部達吉也持此說。這一學說是經濟法產生初期學者對經濟法概念的嘗試性定義,現已經沒人認同了。
b.認為經濟法是對市場進行規(guī)制的法,以反壟斷法和反不正當競爭法為中心內容。日本的丹宗昭信認為:“現代經濟法的核心是壟斷禁止法”,“是國家規(guī)制市場支配的法”;日本學者正田彬也認為:經濟法是規(guī)制壟斷資本主義階段固有的以壟斷為中心的經濟從屬關系法。經濟法的認為在于糾正這種壟斷主體與非壟斷主體之間顯著的不平等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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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yè)經濟法方面的教材,同時可供對經濟法相關知識或興趣的讀者參考。
發(fā)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全社會主義法制,需要大批既懂經濟又懂法律的經濟、金融人才。掌握和運用經濟法知識,是對經濟、金融相關人員的基本要求。本門課程是面向經濟、金融類專業(yè)開設的一門課程,它利用經濟法學的基本原理和方法研究我國在經濟管理和經濟協調發(fā)展過程中所發(fā)生的法律關系。主要內容包括:經濟法基礎理論、企業(yè)法、合同法、工業(yè)產權法、證券法、競爭法、產品責任與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經濟法課程參考書目:
(1)馬洪主編,《經濟法概論》,上海財經大學出版社出版
(2)王保樹主編,《經濟法律概論》,中國經濟出版社出版
(3)吳建斌編著,《經濟法教程》,南京大學出版社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