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民商法博士生導師,中國法學會民法經濟法學會理事,全國人大法工會合同法、民法起草小組成員。擔任多家企業(yè)常年法律顧問,辦理過大量民事、經濟疑難糾紛案件,參與過多項大型項目的談判。 在我校多年從事司法考試輔導教學工作。
講座開始,尹教授首先指出學習法律最主要的學的是一種思維方式,為后面的講座內容打下基礎。講座中,尹田老師結合案例分別向大家詳細介紹了目前我國侵權責任立法過程中的四個立法技術障礙,即“加害人與受害人之間的法律關系”、“侵權責任的歸責原則”、“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以及“侵權責任法所保護的權利范圍”。針對這些技術障礙,尹田老師認為目前我國侵權責任的歸責原則、構成要件應該僅僅用于損害賠償責任,同時主張應該把目前立法草案中的保護范圍由“民事權益”擴大到“受民事侵害的任何權益”。